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即自然资源字〔2025〕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岛市即墨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山东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青岛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处,主要分布于东部低山丘陵区,类型均为崩塌,规模均为小型。2024年度,全区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我区降雨较常年偏多,预计雨季于7月上旬开始,9月上旬结束,接近常年。经综合分析研判,2025年全区地质灾害发展延续近年相对平稳趋势,自然因素形成的险情灾情预测数量和规模均较低,各类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需重点防范。
崩塌险情灾情发生的主要时段为6-10月,主要发生的区域为通济街道、鳌山卫街道、温泉街道、龙山街道、田横镇、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等山地丘陵地区,主要诱发因素为短时强降雨、极端降雨、持续性降雨、旱涝急转、台风过境等极端气候以及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人为活动。依山而建或切坡建成的基础设施、民房厂房、学校、医院、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交通干线、河流两岸、旅游景区等人员车辆过往较频区域,要做好重点防范工作。
三、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一)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以防为主,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对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属地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措施进行防治;对工程建设、切坡建房、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属地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相关镇街落实)
(二)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和联动协作
按照“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管理机制要求,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1.加强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配合做好山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系统建设。(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2.强化重点领域防治。加强对学校、公路、铁路周边及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加大城市、乡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加强油气管道建设、水库、河流大坝工程及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信息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资金保障。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区财政局牵头)
四、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充分发挥技术支撑队伍专业优势,组织对辖区内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单元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关注人口密集区、工程建设活动区、地形地貌发生显著变化的区域,及早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并建档入库。完善“人防+技防”体系,汛前对群测群防队伍全面调整充实,用好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备,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要求,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对有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专业调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二)全面提升汛期防范能力。一是落实“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三查”制度,做好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提升风险隐患“三查”能力。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提升监测预警和响应行动能力。三是推广成功预警避险案例和经验,指导落实“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灾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灾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要求,强化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临灾避险能力。四是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完善灾情险情速报机制,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和准确性,全面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和应急联动等工作,提升应急值班值守能力。(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时效
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强降雨期间开展短临预警,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拓展信息发布渠道,提升信息发布覆盖率和时效性。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既能“叫醒”也有“回应”,预警防范信息及技术支撑体系全链条高效闭环运行。(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配合)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分类处置
对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暂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对经调查评价确认,满足销号条件的隐患点,要及时按程序销号。(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五)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装备,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细化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让广大群众熟知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临灾避险能力。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研判,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在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队伍、群测群防员培训的同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把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前沿阵地,以受威胁群众为宣传重点,着力构建目标导向明确、内容通俗易懂、载体丰富多样的宣传模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识灾避灾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