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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季护鸟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1000201401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010 成文日期 2014-09-23
发文字号 即护防办字〔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9-23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护防办字〔2014〕11号
生效日期 2014-09-23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010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1000201401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010
成文日期 2014-09-23
发文字号 即护防办字〔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9-23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护防办字〔2014〕11号
生效日期 2014-09-23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010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秋季护鸟行动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中心社区管委,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鸟类的迁徙活动规律,秋季是候鸟南飞越冬的重要时节,为防止乱捕滥猎等违法行为对野生鸟类资源造成破坏,市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即日起在全市实行“秋季护鸟行动”,现将有关活动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准确定位

各单位要切实把护鸟爱鸟的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事项来抓,要充分认清当前护鸟爱鸟的严峻形势,要认真组织,制定出护鸟行动法案,要主动出击,变被动为主动,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执法实行全面网格化管理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护鸟爱鸟执法大队,要把护鸟工作从季节性执法变为常态性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管护队员的作用,按照“防火、护鸟、护林”三位一体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把护鸟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饭店、市场、人员身上,建立日常防护机制。对发生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处罚上限进行严肃处理,要切实对犯罪嫌疑人起到震慑作用,确保鸟类资源不受破坏。

三、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形成执法合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市政府管理体系职责分工。林业局是陆生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监管,集贸市场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监管和城区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工商行政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保护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海洋渔业部门是水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岛鸟类资源的保护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工作;园林部门负责城区内鸟类的保护工作;各有关镇(办事处、中心社区)负责本辖区野生动物的管理保护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行动效果

执法行动期间,市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周将督查的情况撰写督查通告,并上报市政府,下发到各单位。


                     即墨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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