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定价有关事项的意见
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内部会审制度,提高国土资源依法决策水平,现就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定价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具体分管土地出让工作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地价工作局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地价办负责人、法规科负责人、主办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等组成。 二、集体决策的范围 1、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2、根据土地估价的结果、政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是否设定土地出让标底或底价,确定起叫价、起拍(始)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 3、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确定补缴金额;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三、定价程序 1、主办单位把拟会审的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时提出会审申请。 2、由组长召集小组成员对协议出让最低价,招标标底、拍卖起叫价、挂牌起始价及出让底价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确定建议价格,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 3、会审由主办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各参会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主办单位做好会审记录 4、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半数,决策结果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全体参会成员举手表决。 5、会审过程中,对会审内容意见分歧较大的,且法律法规又无明确规定的,应书面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经书面答复后再予办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6、如组长未能参会,则由常务副组长全权负责有关事宜的决策。 四、保密制度 小组所有成员必须对决策结果进行严格保密,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即墨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