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
各区、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建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结合上级部门裁量基准修改和本级基层执法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调整,形成了《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自2025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0日。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22〕1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燃气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22〕2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排水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23〕1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管理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24〕1号)于2025年7月3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