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转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延长《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2300202303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2-01
发文字号 青城管规〔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3-07-2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青城管规〔2022〕4号
生效日期 2022-12-01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2300202303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2-01
发文字号 青城管规〔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3-07-2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青城管规〔2022〕4号
生效日期 2022-12-01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转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延长《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青城管规〔2022〕4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延长《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青城管规〔2018〕1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提交
评论列表(23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