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延长《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青城管规〔2022〕4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延长《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青城管规〔2018〕1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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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70215023002023034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1 |
| 发文字号 | 青城管规〔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 有效性 | 公文字号 | 青城管规〔2022〕4号 | |
| 生效日期 | 2022-12-01 | 废止日期 | |
| 制发机关 |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无 |
| 索引号 | 370215023002023034 |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2-12-01 | 发文字号 | 青城管规〔2022〕4号 |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 有效性 | |
| 公文字号 | 青城管规〔2022〕4号 |
| 生效日期 | 2022-12-01 |
| 废止日期 | |
| 制发机关 |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无 |
【转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延长《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青城管规〔2022〕4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延长《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青城管规〔2018〕1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