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再续签即墨区于学义诊所2024年度医疗服务协议。
青岛市即墨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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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7021502500202406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即墨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 发文字号 | 即医保中心字〔2024〕2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
| 有效性 | 公文字号 | 即医保中心字〔2024〕2号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制发机关 | 青岛市即墨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无 |
| 索引号 | 370215025002024062 |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即墨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发文字号 | 即医保中心字〔2024〕2号 |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
| 有效性 | |
| 公文字号 | 即医保中心字〔2024〕2号 |
| 生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
| 制发机关 | 青岛市即墨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无 |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再续签即墨区于学义诊所2024年度医疗服务协议。
青岛市即墨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