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开受理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大厅办事时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以破解“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这一“放管服”改革的“痛点”和“难点”。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各专业分大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有条件的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显著位置开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体验差等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设置标识标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应设置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配备醒目的标识标牌。
(二)落实办理专员。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工作人员作为办理专员,负责在“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接待群众来访、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诉求,派发流转单、联系协调窗口人员整改、解决或解释答复,并全程跟踪督办。
(三)明确窗口职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主要负责企业和群众在政务服务大厅相关业务咨询、协调,切实解决“申请材料不齐全”不敢办、“生硬理解、机械执行政策”不愿办、“业务不熟、态度不好”不给办、政策层面明确不能办但可依托其他柔性政策给予支撑的等问题。
(四)窗口办理原则。一是能办尽办;二是政策释疑;三是柔性关怀;四是限时办结。
(五)明确责任分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负责所有群众反映办不成事情况的受理、转办、回访等工作,各窗口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限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回复及反馈工作。因窗口部门不配合、业务不熟等导致办件出现问题的,由该事项法定审批权限的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因“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受理、转办等办理流程规定的程序或时限办理的,导致办件出现问题的,由“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承担相应责任。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细化“办不成事”受理流程,加强市、区、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上下联动,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
四、特色亮点
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管理机制协调各方的优势,建立“横向、纵向、内外”联动机制,解决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成企业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平台、政策咨询平台、为民解忧平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0532-8505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