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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设立有限公司的条件及流程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2022-09-30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有限公司设立的流程:

企业注册已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均可登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官网,选择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点击我要开办企业”→“我要办企业登录账号后,进行名称申报、信息填写、选择办理方式。

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可自动生成无需准备,自行上传股东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材料即可;预审通过后,请相关人员(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委托人、财务人员)从微信小程序“青易办电子签署”完成电子签名并提交。业务办结后,委托人持身份证前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机打印领取营业执照,或选择免费快递方式领取营业执照。

选择窗口登记方式的,可自行下载填写相关表格,相关人员(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委托人、财务人员)从手机端“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完成实名认证后,持纸质材料前往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企业开办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2-87567809

(材料模板公共邮箱用户名:dengjiyangben163com;密码:dj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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