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21年04月15日,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即墨刘宁诊所室墙上悬挂即墨刘宁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内科,在该诊所药房内发现中药颗粒制剂橱柜一组,医师刘宁签字的中医处方6张(迟安琦、刘家博、蓝家豪、兰守秀、张皓源、王文斌),累计收入480元。
二、法律适用与查处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实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属于一般情形。责令其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于2021年4月22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即墨刘宁诊所履行了处罚,该案结案。
三、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民营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件。该案中认定的法律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条款准确, 程序合法,对医疗机构的处罚适当,并具有以下特点:1、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本案卫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工作仔细,取得证据充分: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中医处方6张,计算了累计收入。现场核查了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登记的诊疗科目。2、法律适用恰当处罚裁量合理。依据所取得证据,该诊所违法行为为一般情形,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其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四、经验分享
1、很多民营医疗机构由于场地、运营成本、政策等原因,在申办时只申请了一项许可科目;然而在实际经营中,内科诊所看外科病,外科诊所看内科病的情况屡见不鲜,患者分不清其中的差别,医疗机构也愿意打此类“擦边球”生意以增加收入。且用药前不开处方的现象在民营医疗机构中并不少见,这也增加了执法员日常工作的难度。因此,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执法员需要关注医疗机构的此类行为,对处方笺、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的内容进行详细的核对;在证据的收集、认定、使用上遵循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目前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中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 0 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依目前状况,3 0 0 0 元的违法成本与一些民营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所非法获取的利润及危害性相距甚远,会有一些自身管理较差的民营医疗机构屡试不爽,扰乱医疗市场秩序 ,卫生监管部门只有不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和提高执法水平,才能更好地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和确保群众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