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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裁量基准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1700202324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3-12-04
发文字号 青卫规〔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12-04
有效性 公文字号 青卫规〔2023〕3号
生效日期 2024-01-04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3-0230005
索引号 37021501700202324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3-12-04
发文字号 青卫规〔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12-04
有效性
公文字号 青卫规〔2023〕3号
生效日期 2024-01-04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3-0230005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规范我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情况,制定了《青岛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件自2024年1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3日。

附件:青岛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裁量基准.docx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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