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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170020212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文字号 即卫字〔2021〕57号 发布日期 2021-12-03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卫字〔2021〕57号
生效日期 2021-12-03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170020212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文字号 即卫字〔2021〕57号
发布日期 2021-12-03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卫字〔2021〕57号
生效日期 2021-12-03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即卫字〔2021〕57号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第三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环秀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中医医院,区人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青岛昌德妇女儿童医院: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青岛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方案(2017年版)>的通知》(青卫农社字〔2017〕2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农社字〔2018〕19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21〕5号)、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卫基层字〔2021〕5号文件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订《青岛市即墨区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要求,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79元,2021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实施原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1年补助标准按照70元执行。

二、落实乡村医生补助资金

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原则上由镇街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

三、贯彻落实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要求,落实各项2021年工作要求。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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