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即卫字[2014]61号 各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市北医院、市三院、市二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根据《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鲁卫办发〔2009〕4号)、《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报送管理的通知》(鲁卫医发〔2010〕54号)、《即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即教体字〔2013〕50号)和《青岛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卫疾控字[2014]20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今年是青岛市委组织部将学生健康体检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第一年,各体检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标准统一,保证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日常工作台账(附件1),做好中小学生健康指数年中和年末评估总结。 1、为切实做好我市体检领导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即墨市卫生局中小学生体检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即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杀科。 2、体检机构及对应的体检单位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划分如下: 第三人民医院--环秀办事处属地内的中小学(含局属、职业、民办学校);开发区属地内的中小学;通济办事处属地内的其他局属中小学(含二十八中、德馨小学、长江路小学); 通济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通济教育办辖属中小学; 其他各镇、办事处属地卫生院--本镇、办事处属地内的中小学(含局属)。 二、强化培训、提升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学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要求。卫生局将于近期对我市各体检机构体检工作人员进行师资培训,各体检机构要在今年体检工作开始前,按《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和《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方法的通知》(鲁卫办字[2009]94号)以及2014年全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培训班的课件,统一教材、统一标准,认真做好体检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与考核工作,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体检机构要在8月25日前完成所有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并将培训相关资料(课件、照片、人员名单及成绩单等相关材料)上报至卫生局体检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杀科)。卫生局体检办在8月30日前汇总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体检办(市疾控中心儿少卫生科)。 三、 加强督查、确保质量 局体检办要建立抽查和复检方案,加大对学生健康体检的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参照《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督导检查表》,对督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及时上报,给予通报批评。 四、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局体检办和各体检医疗机构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工作制度(附件5)。各体检医疗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系统平台,体检数据统一录入《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系统》,要求在12月20日前完成数据报送工作,数据录入率、数据准确率和数据完整率达到100%。 五、完善信息反馈和健康干预措施 学生健康体检结束后,各体检机构需在半个月内,向学校、学生和家长反馈学生体检报告,局体检办按要求完成我市中小学生健康状况分析报告,提出健康指导意见,并制定出改善视力低下、肥胖和龋齿健康指数的干预措施。通过对学生的健康干预,提高我市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 六、具体时间进度 1.8月25日之前体检机构与学校进行对接,制定体检时间计划,填写《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对应学校名单》(附件2)纸质版并加盖公章上报卫生局体检办。局体检办于8月30日之前汇总后报市卫计委体检办。 2.各体检机构于9月27日前和体检全部完成后10日内,填报《青岛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完成进度统计表》(附件3)和《青岛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完成进度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报送局体检办。卫生局体检办汇总后在9月30日和10月30日前电子版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体检办。 3. 各体检机构务必于10月30日前完成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学生体检数据录入报送工作。 4. 11月30日前,局体检办汇总本学年体检工作开展与督导情况,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卫计委学生体检办(纸质和电子版)。 5. 12月30日前,局体检办完成我市《中小学生健康状况分析报告》和《中小学生健康指数考核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卫计委学生体检办(纸质和电子版)。 联系方式:卫生局体检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杀科) 联系电话:86657806 联系人:孙韶岩
即墨市卫生局 201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