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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启用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及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170020202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04-22
发文字号 即卫字〔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04-22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卫字〔2020〕17号
生效日期 2020-05-31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170020202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04-22
发文字号 即卫字〔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04-22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卫字〔2020〕17号
生效日期 2020-05-31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启用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及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通知

即卫字〔2020〕17号


各卫生院、局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即墨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即卫字[2019]1号)、《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2007版)》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成人预防接种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区卫生健康局决定成立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及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人预防接种门诊承担通济街道、环秀街道、潮海街道14岁以上人群的预防接种工作,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仍按照之前属地划分进行。其他区域的14岁以上人群的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就近原则进行。

本通知自2020年5月31日起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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