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无证从事出版物经营零售业务案
发布日期:2021-11-12

2019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对刘某经营的书店进行检查。经查,其场所正在营业中,现场没有悬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刘某称无法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图书441本。本案经批准后以一般程序立案,并对该书店负责人王某询问调查,刘某称该场所没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2019年9月27日本案调查终结。2019年9月30日我局对刘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该场所作出没收查封扣押的441本图书并依法取缔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8日,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检发现刘某已停业,案件终结。

案件启示:该案属于无证从事出版物经营零售业务的典型案例。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根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零售业务的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查封扣押的441本图书的行政处罚。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