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
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即文旅字〔2022〕12号
各镇、街道,通济新经济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决定开展第五批青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所传承项目为青岛市政府公布的第一至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传承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3.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4.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5.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展览、演出、交流等活动。
6.以下情况暂不受理申报: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活动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对材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审核,再报至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二)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和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审核。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现场答辩、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对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表(填报附件4),提报电子版文档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
(二)青岛市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三)申报片(有关要求见附件3);
(四)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本人传承该项目遗产的图片、录音、录像资料,其中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照片不少于10张(JPG格式, 1024x768像素),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需配以100字以内的图片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拍摄对象、内容等信息),说明不得作为文件名称,文件名称应为(传承人姓名+序号,如张三1),同时将照片按照要求打印(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附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附件2)1份;
(五)材料电子版U盘。U盘内容包括:(1)以上材料及照片、申报片等的电子版文档;(2)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或签字后的扫描版。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除申报片外)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重点推荐技艺突出、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
(三)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四)重点关注没有市级(含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或者市级(含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已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原则上每个市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般不超过1名,省级以上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般不超过2人;
(五)请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社会文化和艺术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上报,不再退还。
报送地址:即墨区创智新区科创中心宁东路166号D702
联系人:冯 鹏 联系电话:0532-88571181
电子邮箱:jmwhjcyb@163.com
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