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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商务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细则》即商务字〔2019〕11号
索引号 3702150150020190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9-07-10
发文字号 即商务字〔2019〕11号 发布日期 2019-07-1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商务字〔2019〕11号
生效日期 2018-01-01 废止日期 2020-12-31
制发机关 即墨区商务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150020190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9-07-10
发文字号 即商务字〔2019〕11号
发布日期 2019-07-1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商务字〔2019〕11号
生效日期 2018-01-01
废止日期 2020-12-31
制发机关 即墨区商务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商务局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6〕2号)、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做优做强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商贸字〔2018〕11号)、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做优做强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青商贸字〔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助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中的作用,制定本细则。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支持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自建B2B、B2C等电商交易平台,年服务费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注册收费会员达到2000户、5000户、10000户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年服务费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包括面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网络商铺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数据服务、信用服务等支撑类电商服务的企业,物流配送、金融服务除外),服务客户数量达到20家、50家、10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对通过B2B、B2C等电商形式进行本地工业产品销售的企业,实现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行业类别、电商发展、产业带动和社会贡献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经认定符合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全年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开展本地农产品、农业生产物资销售,线上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交易额的2%进行奖补,单个主体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主体数量分别按照年交易额由高到低排名(每一主体限报1家),全区每年销售本地农产品电商企业不超过10个,销售农业生产物资电商企业不超过3个,每年安排资金130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模式创新。对建立行业型、特色型、专业型电商平台或电商产业项目的企业,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在用户数量、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具有高成长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创新影响力,年线上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服务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当地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经认定符合标准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费用(包括房屋租赁费、软硬件投入等相关费用,下同)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4.支持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青岛电商示范镇1500平方米)的镇级电商服务中心,能够承担辖区内电商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物流仓储、产业集聚、电商扶贫等服务职能,根据公共服务开展情况、当地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经认定符合标准的,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对配备必需的硬件设施和形象装修,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村级电商服务站,能够开展网络购销、代收发货、缴费充值等便民服务,根据公共服务开展情况、当地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经认定划分三档,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0.8万元、1.2万元和2万元。

6.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农村电商物流快递配送业务资源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时效,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物流支撑。对开展农村电商物流快递配送资源整合业务的单位,经当地政府推荐,区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备案,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当地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经认定符合标准的,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7.支持企业扩大跨境电商经营规模。引导鼓励企业创新外贸模式,借助跨境电商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对以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9610)、保税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等业务的企业,其中1000万美元以内部分按照每100万美元给予2.5万元资金支持、超过1000万美元部分(含1000万美元)按照每100万美元给予3.5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直购进口规模,以海关当年实际放行单量为依据,对在本地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或物流报关企业,当年发货单量达到10万单、50万单、100万单及以上且货值达到0.7亿元、2.5亿元、3.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8.支持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利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敦煌网等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推广,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承接国际市场订单。对当年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限支持1个平台。

9.支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发展。引导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聚集发展,对聚集区(园区或基地)综合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园区内注册企业10家及以上,且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海关监管代码9610)达到1亿美元-2亿美元、2亿美元(含2亿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聚集区经营主体1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

10.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运营。对我区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的公共海外仓,其仓储管理系统(WMS)接入青岛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运营数据可供查询的,服务本地企业不少于10家,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90万元。

四、鼓励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发展

11.支持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具有专业化的综合性运营团队,具备完善的电商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区,能够承担全区范围电商相关的人才培训、创业孵化、活动组织、统计监测、品牌建设、产业集聚、大数据应用等服务职能,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按照公共服务开展情况、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2.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发展。对电商产业园、特色电商聚集区、电商孵化基地等拥有专门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园区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由单个楼宇组成的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聚集电商企业(经营业户)达到20家、50家、100家及以上且经营情况良好,按照公共服务开展情况、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鼓励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配送项目发展。对电商公共仓储配送项目拥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具备仓储、包装、质量检测、物流配送、产品在线交易等多功能于一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0家、50家、100家及以上的,根据公共服务开展情况、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考核评估,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14.支持电子商务特色地方馆和产业带专区建设。对承办单位在阿里巴巴、京东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建设的特色地方馆、产业带专区,入驻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年线上销售总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根据特色地方馆和产业带发展情况、公共服务开展情况和产业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按照每入驻一家本地企业给予1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

15.支持电子商务类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电商类行业协会在产业聚集、行业自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活动开展、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围绕本地电商发展战略,发挥协会特长和优势,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电商活动,努力为会员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促进本地电商发展做出贡献。根据公共服务开展情况、行业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16.支持电子商务推广活动开展。支持开展以电商产业宣传、产品推广、资源对接等为主的展会、论坛、媒体宣传等活动,以营造电商氛围,提高本地电商人才素质和电商品牌知名度,做大做强即墨电子商务。对经区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备案,由电商行业协会、电商服务中心、电商聚集区等机构承办的推广活动,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其中,在境外举办的跨境电商专题对接洽谈会或推广会,需组织我区企业10家以上,并邀请境外对口合作企业或行业机构50家以上参会;在境内举办的跨境电商专题对接洽谈会或推广会,需组织我区企业50家以上,境外对口合作企业或行业机构10家以上),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8万元。全年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7.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制。根据本地电商发展实际需要,积极开展电商培训活动(其中跨境电商培训需面向我区5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采取本地讲师与外聘讲师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制定系列化、常态化培训方案,经区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认定批准的,根据《即墨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即财行〔2017〕141号)文件要求给予资金支持。

六、支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发展

18.给予电子商务企业资金利息支持。对电子商务企业银行贷款(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项下)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40%的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

19.鼓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对示范单位在电商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果,获得由青岛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镇街、村庄获得由国家级行业协会、年度国内综合排名前三名电子商务平台授予的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八、附则

20.除上述细则所涉及的项目外,对其他能够对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1.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地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等。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

22.区级财政扶持资金,以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为限;申报项目超出资金预算的,根据有关要求,按比例统一核减。

23.对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在本申报范围之列:提供虚假材料,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4.同一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涉及上级及本地其他扶持政策的不重复计奖;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不同项目按就高原则,奖励其中一项;对往年已经获得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其差额部分。

25.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重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品牌培育、产业园区建设、模式创新及示范工程创建等工作,扶持对象应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6.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收缴相应扶持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扶持对象今后3年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报资格。

27.本细则各申报项目相关数据为每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执行的,其中本细则所指跨境电商数据指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9610)、保税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两类数据,通过本地报关进出口纳入海关区域统计口径,并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统计为准。

28.本细则有效期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可对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补充通知形式实施。


即墨区商务局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

艺术字 2




即商务字201911号 签发人:衣志杰

直接连接符 2

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62号)、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做优做强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商贸字〔201811号)、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做优做强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青商贸字〔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助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中的作用,制定本细则。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支持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自建B2BB2C等电商交易平台,年服务费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注册收费会员达到2000户、5000户、10000户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年服务费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包括面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网络商铺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数据服务、信用服务等支撑类电商服务的企业,物流配送、金融服务除外),服务客户数量达到20家、50家、10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对通过B2BB2C等电商形式进行本地工业产品销售的企业,实现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行业类别、电商发展、产业带动和社会贡献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经认定符合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全年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开展本地农产品、农业生产物资销售,线上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交易额的2%进行奖补,单个主体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主体数量分别按照年交易额由高到低排名(每一主体限报1家),全区每年销售本地农产品电商企业不超过10个,销售农业生产物资电商企业不超过3个,每年安排资金130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模式创新。对建立行业型、特色型、专业型电商平台或电商产业项目的企业,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在用户数量、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具有高成长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创新影响力,年线上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服务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当地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经认定符合标准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费用(包括房屋租赁费、软硬件投入等相关费用,下同)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4.支持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青岛电商示范镇1500平方米)的镇级电商服务中心,能够承担辖区内电商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物流仓储、产业集聚、电商扶贫等服务职能,根据公共服务开展情况、当地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经认定符合标准的,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对配备必需的硬件设施和形象装修,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村级电商服务站,能够开展网络购销、代收发货、缴费充值等便民服务,根据公共服务开展情况、当地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经认定划分三档,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0.8万元、1.2万元和2万元。

6.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农村电商物流快递配送业务资源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时效,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物流支撑。对开展农村电商物流快递配送资源整合业务的单位,经当地政府推荐,区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备案,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当地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经认定符合标准的,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7.支持企业扩大跨境电商经营规模。引导鼓励企业创新外贸模式,借助跨境电商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对以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9610)、保税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等业务的企业,其中1000万美元以内部分按照每100万美元给予2.5万元资金支持、超过1000万美元部分(含1000万美元)按照每100万美元给予3.5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直购进口规模,以海关当年实际放行单量为依据,对在本地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或物流报关企业,当年发货单量达到10万单、50万单、100万单及以上且货值达到0.7亿元、2.5亿元、3.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8.支持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利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敦煌网等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推广,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承接国际市场订单。对当年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限支持1个平台。

9.支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发展。引导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聚集发展,对聚集区(园区或基地)综合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园区内注册企业10家及以上,且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海关监管代码9610)达到1亿美元-2亿美元、2亿美元(含2亿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聚集区经营主体1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

10.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运营。对我区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的公共海外仓,其仓储管理系统(WMS)接入青岛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运营数据可供查询的,服务本地企业不少于10家,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90万元。

四、鼓励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发展

11.支持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具有专业化的综合性运营团队,具备完善的电商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区,能够承担全区范围电商相关的人才培训、创业孵化、活动组织、统计监测、品牌建设、产业集聚、大数据应用等服务职能,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按照公共服务开展情况、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2.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发展。电商产业园、特色电商聚集区、电商孵化基地等拥有专门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园区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由单个楼宇组成的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聚集电商企业(经营业户)达到20家、50家、100家及以上且经营情况良好,按照公共服务开展情况、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鼓励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配送项目发展对电商公共仓储配送项目拥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具备仓储、包装、质量检测、物流配送、产品在线交易等多功能于一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0家、50家、100家及以上的,根据公共服务开展情况、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考核评估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14.支持电子商务特色地方馆和产业带专区建设。承办单位在阿里巴巴、京东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建设的特色地方馆、产业带专区,入驻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年线上销售总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根据特色地方馆和产业带发展情况、公共服务开展情况和产业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按照每入驻一家本地企业给予1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

15.支持电子商务类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电商类行业协会在产业聚集、行业自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活动开展、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围绕本地电商发展战略,发挥协会特长和优势,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电商活动,努力为会员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促进本地电商发展做出贡献。根据公共服务开展情况、行业电商发展带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16.支持电子商务推广活动开展。支持开展以电商产业宣传、产品推广、资源对接等为主的展会、论坛、媒体宣传等活动,以营造电商氛围,提高本地电商人才素质和电商品牌知名度,做大做强即墨电子商务。对经区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备案,由电商行业协会、电商服务中心、电商聚集区等机构承办的推广活动,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其中,在境外举办的跨境电商专题对接洽谈会或推广会,需组织我区企业10家以上,并邀请境外对口合作企业或行业机构50家以上参会;在境内举办的跨境电商专题对接洽谈会或推广会,需组织我区企业50家以上,境外对口合作企业或行业机构10家以上)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8万元。全年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7.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制。根据本地电商发展实际需要,积极开展电商培训活动(其中跨境电商培训需面向我区5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采取本地讲师与外聘讲师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制定系列化、常态化培训方案,经区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认定批准的,根据《即墨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即财行2017141号)文件要求给予资金支持

六、支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发展

18.给予电子商务企业资金利息支持。对电子商务企业银行贷款(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项下)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40%的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

19.鼓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示范单位在电商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果,获得由青岛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镇街、村庄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年度国内综合排名前三名电子商务平台授予的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八、附则

20.除上述细则所涉及的项目外,对其他能够对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1.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地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等。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

22.区级财政扶持资金,以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为限;申报项目超出资金预算的,根据有关要求,按比例统一核减。

23.对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在本申报范围之列:提供虚假材料,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4.同一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涉及上级及本地其他扶持政策的不重复计奖;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不同项目按就高原则,奖励其中一项;对往年已经获得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其差额部分。

25.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重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品牌培育、产业园区建设、模式创新及示范工程创建等工作扶持对象应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6.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收缴相应扶持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扶持对象今后3年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报资格。

27.本细则各申报项目相关数据为每一年度11日至1231日内执行的,其中本细则所指跨境电商数据指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9610)、保税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两类数据,通过本地报关进出口纳入海关区域统计口径,并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统计为准。

28.本细则有效期从201811日至20201231日,具体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可对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补充通知形式实施。




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

2019710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商直接箭头连接符 3直接箭头连接符 2 务局办公室2019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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