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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商务局《关于支持商贸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索引号 3702150150020200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6-16
发文字号 即商务字〔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06-1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商务字〔2020〕18号
生效日期 2020-01-01 废止日期 2020-12-31
制发机关 即墨区商务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150020200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6-16
发文字号 即商务字〔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06-1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商务字〔2020〕18号
生效日期 2020-01-01
废止日期 2020-12-31
制发机关 即墨区商务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为推进我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设立1000万元支持商贸业发展资金,从鼓励招商引贸、推动商贸业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稳存量,促增长,鼓励商贸企业持续发展

  (一)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奖励10万元。

  (二)对增速超过35%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亿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对增速超过30%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5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对增速超过35%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抓增量,促引进,加大招商引贸力度

  支持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商贸总部项目或区域总部。对当年新引进注册的给予奖励:

  (一)纳统奖:

  对月度新增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奖励20万元。

  (二)项目落地奖:

  1.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0(含)-20亿、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含)-10亿,奖励项目落地奖100万元;

  2.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亿(含)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0亿(含)以上,奖励项目落地奖200万元。

  (三)税收奖:

  1.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含)-10亿、零售企业年销售额3(含)-5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以上,奖励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80%;

  2.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0(含)-20亿、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含)-10亿,奖励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85%;

  3.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含)亿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0亿以上,奖励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90%。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新注册落户我区的符合上述税收奖励政策条件的商贸企业,且次年、第三年批发企业销售额增幅达到20%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增幅达到10%以上(否则不享受该项政策),连续三年享受该税收奖励政策。该项政策中税收奖励资金不在1000万元支持商贸业发展资金内。

  三、附则

  (一)申报单位应在本地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二)本细则所涉及的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或实际核实为准。

  (三)企业同一项目申报上级及我区政策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一次性落实奖励,并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本政策若与招商引资的政策出现重复奖励情况,则按就高的原则执行。所有扶持资金以财政预算资金为限,超过的按比例统一核减。

  (四)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对地方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限上贸易企业,建立重点发展贸易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服务,优先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协调金融机构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五)对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在本申报范围之列;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收缴相应扶持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扶持对象今后3年内项目申报资格。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即墨区商务局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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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pe1







Shape2 商务字[2020]18号 签发人:衣志杰

即墨区关于支持商贸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推进我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设立1000万元支持商贸业发展资金,从鼓励招商引贸、推动商贸业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稳存量,促增长,鼓励商贸企业持续发展

(一)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奖励10万元。

(二)对增速超过35%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亿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对增速超过30%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5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对增速超过35%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抓增量,促引进,加大招商引贸力度

支持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商贸总部项目或区域总部。对当年新引进注册的给予奖励:

  1. 纳统奖:

对月度新增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奖励20万元。

(二)项目落地奖:

1.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0(含)-20亿、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含)-10亿,奖励项目落地奖100万元;

2.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亿(含)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0亿(含)以上,奖励项目落地奖200万元。

(三)税收奖:

1.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含)-10亿、零售企业年销售额3(含)-5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以上,奖励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80%

2.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0(含)-20亿、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含)-10亿,奖励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85%

3.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含)亿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0亿以上,奖励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90%

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新注册落户我区的符合上述税收奖励政策条件的商贸企业,且次年、第三年批发企业销售额增幅达到20%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增幅达到10%以上(否则不享受该项政策),连续三年享受该税收奖励政策。该项政策中税收奖励资金不在1000万元支持商贸业发展资金内。

附则

(一)申报单位应在本地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二)本细则所涉及的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或实际核实为准。

(三)企业同一项目申报上级及我区政策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一次性落实奖励,并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本政策若与招商引资的政策出现重复奖励情况,则按就高的原则执行。所有扶持资金以财政预算资金为限,超过的按比例统一核减。

(四)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对地方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限上贸易企业,建立重点发展贸易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服务,优先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协调金融机构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五)对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在本申报范围之列;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收缴相应扶持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扶持对象今后3年内项目申报资格。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2011-20201231日,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 2020616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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