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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商务局《疫情防控期间商贸企业扶持奖励细则》
索引号 37021501500202001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7-15
发文字号 即商务字〔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07-1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商务字〔2020〕21号
生效日期 2020-07-15 废止日期 2020-12-31
制发机关 即墨区商务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1500202001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7-15
发文字号 即商务字〔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07-1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商务字〔2020〕21号
生效日期 2020-07-15
废止日期 2020-12-31
制发机关 即墨区商务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商务局

《疫情防控期间商贸企业扶持奖励细则》


落实《即政办发〔2020〕4 号》中“2.鼓励商贸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100万)”具体细则如下:

  一、奖励疫情防控保供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商贸企业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销售总量及同期增幅(用功效系数法按4:6的比重)评出全区前三名保供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二、对商贸企业购置红外线测温仪的进行补帖。按发票购买价的50%进行补贴,最高每台补贴不超过2万元。

  三、奖励“守卫墨城”小程序推广应用优秀企业。根据“守卫墨城”小程序后台数据,对扫码总量、扫码率、销售额等指标进行综合评析,评选出推广应用广泛的5家商贸企业进行奖励,每家奖励2万元。

  四、奖励创新线上供应模式的商贸企业。对使用零接触网上购物业绩突出的3家商贸企业进行奖励,每家奖励2万元。

  五、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守卫墨城”小程序推广不积极的商贸企业不予奖励扶持。符合上述条件的商贸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供申报材料,由区商务局联合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到企业。

 即墨区商务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


Shape1




即商务字[2020]21号 签发人:衣志杰

Shape2

疫情防控期间商贸企业扶持奖励细则


落实《即政办发〔20204 号》中“2.鼓励商贸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100万)”具体细则如下:

  1. 奖励疫情防控保供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商贸企业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销售总量及同期增幅(用功效系数法按46的比重)评出全区前三名保供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二、对商贸企业购置红外线测温仪的进行补帖。按发票购买价的50%进行补贴,最高每台补贴不超过2万元。

三、奖励“守卫墨城”小程序推广应用优秀企业。根据“守卫墨城”小程序后台数据,对扫码总量、扫码率、销售额等指标进行综合评析,评选出推广应用广泛的5家商贸企业进行奖励,每家奖励2万元。

四、奖励创新线上供应模式的商贸企业。对使用零接触网上购物业绩突出的3家商贸企业进行奖励,每家奖励2万元。

五、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守卫墨城”小程序推广不积极的商贸企业不予奖励扶持。符合上述条件的商贸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供申报材料,由区商务局联合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到企业。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 20207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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