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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即墨区金智托管服务部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案”等4个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4-14

1、即墨区金智托管服务部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案:

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2、即墨区海东升水果批发部销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案:

即墨区海东升水果批发部于2021年11月26日购进的皇帝贡柑和丑橘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壹佰贰拾柒元捌角(127.8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的处罚决定。

3、即墨市洪美果品行销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砂糖橘案:

即墨市洪美果品行于2021年11月30日购进的砂糖橘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拾玖元陆角零分(19.60元);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的处罚决定。

4、即墨市良生药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等处方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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