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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即墨区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3-04

1、即墨区皇贡快餐店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零肆角(¥15.40);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处罚决定。

2、即墨区迟记缘牛杂拉面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当事人购进食品未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以及购物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购进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的处罚决定。

3、房锡强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芹菜案:

当事人销售的芹菜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芹菜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74.20元;2、罚款3500元的处罚决定。

4、即墨区爱佳生鲜超市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的黄豆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8元的处罚决定。

5、即墨区徐海燕果蔬店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韭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74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元伍角整(¥7.50)的处罚决定。

6、青岛海富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生产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黄鱼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之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处罚决定。

7、即墨市即源酒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生产酒精度(20℃)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的“老酒(三年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伍元整(¥165.00)的处罚决定。

8、即墨区袁万豪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销售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T 8233-2018《芝麻油》的“芝麻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仨拾肆元整(¥234.00)的处罚决定。

9、即墨区张东玲蔬菜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芹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玖角伍分整(¥40.95)的处罚决定。

10、即墨陈艺平香蕉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2763-2021标准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495.65元;2. 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11.即墨区坚达果品行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2763-2021标准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95.22元的处罚决定。

12. 即墨区汇旺香蕉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2763-2021标准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0.62元的处罚决定。

13.即墨区沈加财水果店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2763-2021标准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6.26元的处罚决定。

14.即墨市坂里果品行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2763-2021标准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9.21元的处罚决定。

15.即墨区弘益水果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2763-2021标准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8.22元的处罚决定。

16、即墨市贤进惠客隆商店销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即墨市贤进惠客隆商店销售不符合明示标准的香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行为。

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免于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10元的处罚决定。

17、****(史泽财)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生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整(¥40.00);2.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7400.00)的处罚决定。

18、即墨区潘强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经检验小油菜中毒死蜱项目、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贰元玖角伍分(¥202.95);2.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元整(¥14600.00)的处罚决定。

19、****(陈刚毅)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小白菜,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00);2.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7400.00)的处罚决定。

20、即墨区华佳然水产品店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鲳鱼,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伍元整(¥55.00);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处罚决定。

21、***(朱升伟)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经检验油菜中克百威项目、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捌元捌角(¥38.80);2.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的处罚决定。

22、****(王玉亮)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经检验大白菜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拾元整(¥10.00);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的处罚决定。

23、****(张许传)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经检验辣椒中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00);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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