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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2200202001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2-16
发文字号 即市监发〔2020〕123号 发布日期 2020-12-17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市监发〔2020〕123号
生效日期 2020-12-16 废止日期 2022-12-31
制发机关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2200202001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2-16
发文字号 即市监发〔2020〕123号
发布日期 2020-12-17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市监发〔2020〕123号
生效日期 2020-12-16
废止日期 2022-12-31
制发机关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即市监发〔2020〕12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即墨区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不断提升电梯本质安全水平;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强化安全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为民服务的作用;有效推进社会共治,调动发挥社会各方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落实主体责任。调动使用、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切实落实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

2.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

3.提升工作效能。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充分发挥检测工作技术诊断作用,更好发挥检验工作技术监督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4.强化智慧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大数据分析,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推行信用管理,推动物联网技术应用,推进责任保险,提升电梯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建立“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和检验检测新模式,全区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安装监检率保持100%,维保质量得到有效保障,“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96333平台”)覆盖率100%,电梯本质安全明显提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二、试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按需维保新模式

有关公开按需维保承诺、确定按需维保试点单位、把准按需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推进“物联网+维保”、加强按需维保监督管理等相关要求,按照《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所有参与试点的维保单位向我局申请,经过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确认并公示后,方可正式按照试点的要求开展维保工作。

按需维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维保周期的延长,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当按照电梯使用安全的需要,共同科学制定、实施电梯维保计划,或因需要缩短维保周期。试点期间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变更的,应对变更的电梯重新申请。

(二)积极推进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

关于明确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明确电梯检验检测内容和要求、明确电梯检验检测的周期、明确电梯检验检测收费及使用标志要求、明确电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要求等,按照《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2020年12月起,符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有关条件的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可以向我局申请开展电梯自行检测改革试点。

所有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按规定参与开展自行检测工作试点的,必须经过我局按照总局《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的规定审核确认,并经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示后,方可正式按照试点的要求开展自行检测工作。

由总局按照《参与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试行)》受理、审批、发证和公布的电梯社会化检测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电梯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须在满足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检测信息化等有关要求后,方可在我区开展检测试点工作。开展现场检测工作前,应将检验计划提前3个工作日抄告知我局。

(三)强化社会监督

关于推进电梯“智慧监管”、强化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等,按照《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三、工作进度

(一)制定推进方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按照市局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组织辖区内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行试点工作解读和宣贯。

(二)组织开展试点(2020年12月-2022年10月)。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任务完成,取得工作成效。

(三)总结经验做法(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包括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要充分认识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电梯质量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电梯维保和检验检测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要根据本地区电梯数量分布、质量安全状况及当地维保工作情况等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合理模式,做好试点期间的统筹协调,防止维保走过场,防止电梯失检漏检,积极稳妥推进。

(三)宣传引导,共同参与

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电梯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宣传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的责任义务,以及电梯检验的公益性和监督性,动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经验,按时上报

要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按照青岛市局要求按时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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