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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1400202421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2-26
发文字号 即农字〔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02-2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农字〔2024〕6号
生效日期 2024-02-2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1400202421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2-26
发文字号 即农字〔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02-2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农字〔2024〕6号
生效日期 2024-02-2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即农字〔2024〕6号

各镇街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税保障中心:

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4〕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区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

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每亩补贴标准不低于120元,补贴对象为全区各类种植主体(含种麦农民、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核定方案,确保小麦种植核定面积真实、准确,维护好种粮主体利益。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进一步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面积核定办法及有关责任,引导种粮主体按时据实申报。要进一步明确镇街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镇街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或理事长为直接责任人,把宣传发动、面积核定、信息公示和录入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明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

本次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范围为全区范围内种植的小麦面积(含农户自营土地、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村集体土地、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一)一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的,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据实折实,纳入核定范围。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二)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四)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五)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青贮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六)小麦种植后,后期又耕翻、毁麦,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七)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三、规范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植主体自报告。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麦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类种麦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因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麦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网格支部和理事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姓名、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网格支部书记和理事长签字并加盖村级公章上报镇街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镇街审核。镇街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对上年度有信访问题的村户必查)。经审核无误后,要严格按照财政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要求,对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录入、汇总。同时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上传(系统使用根据青岛市局通知要求另行安排)。对核定面积明显大于或小于2023年度的,须逐一说明原因。镇街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镇街要于3月20日前,将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及《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镇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政府。由镇街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核定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镇街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并上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

(五)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结束后,会同区财政局将面积核定情况报告及时上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

(六)区财政局发放补贴。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0元的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6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面广量大,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管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情况发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种麦主体直接受益。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信访问题反映较多镇街、村庄。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予以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镇街需上报材料清单

(一)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报告

(二)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附件1)

(三)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农户核实表(附件2)

(四)2024年村级分户明细表(附件3,仅电子版)

(五)镇村两级公示照片(包括近照和远照,照片放大后姓名、亩数等相关信息要清晰)


 附件:1.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

2.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农户核实表

3.2024年村级分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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