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农业防汛(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即农字〔2023〕16号
各镇街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为保障农业灾害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推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农字〔2020〕57号)、《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防汛(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即政办发〔2022〕16号)要求,现将新修订的《青岛市即墨区农业防汛(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防汛(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灾害防范、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农田洪涝灾害和干旱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灾害防御应对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即墨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即墨区防汛(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农田洪涝灾害主要指因降雨量过于集中而产生大量的积水和径流排水不及时,致使田地渍水、农作物受淹而造成的灾害;本预案所称的干旱主要指作物生长过程中因供水不足而阻碍作物正常生长所发生的水量供需不平衡的现象;本预案所称的农业防汛抗旱指农业农村部门为防范农田洪涝和农作物干旱危害、减少农业生产损失、恢复农业、种植业生产能力所采取的行动。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形成、发展和演变规律以及防洪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牲畜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区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农业生产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管理科。
(二)领导小组职责
及时收集、整理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组织调配防汛抗旱急用的农业机械;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节水技术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以及畜牧、病虫害防疫防治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视灾情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及时了解和督导各镇街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管理科:承担农业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管理;组织研究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计划、措施;负责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应急值班工作;安排救灾车辆及办公用房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做好灾时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宣传推介农业抗灾救灾先进典型,营造抗灾救灾良好舆论氛围等。
组织人事科: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抗灾救灾人员调配等。
财务科:负责灾后补助资金申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负责救灾资金监督管理,为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法规科:协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督促并协调做好投保作物灾害勘查定损工作,尽快核灾理赔;加大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参保率等。
农业技术推广科:负责指导粮油作物防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指导;负责宣传农业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相关知识、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和组织实施有关防灾减灾技术项目;根据受灾需求及时向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发布种子需求信息。
果茶花卉指导科:负责宣传农业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相关知识、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和组织实施有关防灾减灾技术项目;根据果树、茶叶等不同受灾作物提出抗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科学研判果树、茶叶等作物灾害损失情况。
蔬菜技术推广科:负责宣传农业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相关知识、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和组织实施有关防灾减灾技术项目;根据蔬菜受灾情况提出抗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科学研判蔬菜灾害损失情况。
植物保护科:负责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根据受灾地区不同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提出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根据受灾需求及时向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布农药等生产资料需求信息。
土壤肥料科:负责灾后耕地土壤地力恢复指导,根据受灾地区土壤养分流失情况,提出土壤施肥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受灾需求及时向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布化肥等生产资料需求信息。
农村科技教育培训科:负责做好对相关培训主体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知识、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意识等。
农田建设科:负责指导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对高标准农田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保障正常灌排水;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产业发展规划科: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灾害风险排查,指导灾后恢复。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科: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好灾害风险排查,指导灾后恢复。
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科:负责开展农村沼气灾害隐患排查;会同有关单位科学研判沼气设施灾害损失情况。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维护灾后正常市场秩序等。
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发展科:负责畜禽养殖场(专业户)防灾救灾技术指导;组织指导灾后畜禽养殖场(专业户)恢复生产,指导灾后畜禽养殖产业调整等。
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药政饲料服务科:负责监督指导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动物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指导受灾区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消毒灭源工作。
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科:负责根据灾区需求,向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发布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信息,并指导企业加快生产,保证灾后生产需要。
动物卫生检疫中心:负责监督管理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及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及防控风险评估;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全区动物疫情信息;做好重大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协助开展技术指导等。
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负责对灾后畜禽养殖场(专业户)进行生产技术指导等。
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发展科:负责组织调配防汛抗旱和灾后生产恢复所需的农业机械,确保农机在农业抗灾救灾中调得出、用得上。
其他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区气象局灾害预警信息、区水利局水情、汛情、旱情信息、各镇街农业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区农业农村局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定期、不定期会商灾情。
2.采集内容。降水、水文、汛情、旱情等资料;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程度;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灾情报送
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灾害发生后,由相关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性农业灾害(Ⅳ级)信息定期逐级上报。一般性农业灾害(Ⅳ级)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区防指;较大农业灾害(Ⅲ级以上)信息应立即报告区防指,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区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灾情发布
农业灾害发生后,需要对外发布的,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协调组织发布,局属其它科站不得自行发布。
(五)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的加固和防护,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预案准备。根据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灾害的规避能力。
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生产经营企业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协调其它农业救灾物资。广泛宣传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预警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区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接近或达到100毫米;
(3)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警,大沽河南村控制断面洪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其他十三条较大河道之一发生较大险情;
(4)全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或轻度干旱;
(5)某镇街农作物成灾面积(指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下同)占播种面积10%~15%(不含15%);
(6)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响应行动。区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工作安排,指导农业救灾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区防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接近或达到100毫米;
(3)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或大沽河发生较大险情;其他十三条较大河道多条发生较大险情,或其中之一发生重大险情;
(4)全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发生中度干旱;
(5)某镇街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5%~25%(不含25%);
(6)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响应行动
(1)区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做出农业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报区防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视情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
(3)提出农业生产救灾意见和措施。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3)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其他十三条较大河道多条发生重大险情,或其中之一有发生决口、漫溢的明显征兆;
(4)全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严重干旱;
(5)某镇街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5%~35%(不含35%);
(6)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响应行动
(1)区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安排部署工作,及时调度掌握农业防汛抗旱信息,有关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
(3)提出农业生产救灾意见和措施,商区财政局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要调剂、调运救灾物资;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四)Ⅰ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正面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2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3)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其他十三条较大河道多条发生决口、漫溢;
(4)全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特大干旱;
(5)某镇街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5%(含)以上;
(6)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Ⅰ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响应行动
(1)由区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调度掌握农业防汛抗旱信息,有关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
(3)提出农业生产救灾意见和措施,商区财政局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国家救灾资金;
(4)协调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五)应急解除。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或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时应急解除。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随时掌握农田灌溉、农田排涝、修复损毁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受损情况。督促、帮助和指导灾区群众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二)农资供应。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三)协调救助。积极协商银行、信用社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督促农业保险承保公司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处置农业防汛抗旱应急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积极向区财政申请专项救灾资金。
(二)信息保障。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三)职责保障。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四)宣传保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加强农业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相应修改。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管理科负责解释。
(三)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防汛(台风)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孝官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赵 胜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梅亦兵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静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张 波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孙建凯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处级领导干部
郑瑞波 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处级领导干部
于 波 区农机服务中心副处级领导干部
隋雪德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金 钢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管理科负责人
周 超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人
毛达超 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科负责人
崔永利 区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任丕康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负责人
王红梅 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负责人
程显峰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科负责人
修翠波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技科负责人
傅财贤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果茶科负责人
杨青贤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蔬菜科负责人
王志葵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土肥科负责人
徐瑞芹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植保科负责人
姜福州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经管科负责人
谭胜利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科负责人
于执国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科教培训科负责人
宋树贤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能源推广科负责人
刘可平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田建设科负责人
刘云峰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 刚 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发展科负责人
冷尚集 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药政饲料服务科负责人
潘 磊 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
李中满 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科负责人
李延德 区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发展科科长
朱建君 环秀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佃场 龙泉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站长
付玉强 北安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志刚 灵山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站长
于 团 田横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负责人
李宏伟 大信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站长
马克松 移风店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负责人
孙振洲 金口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站长
鲁建新 田横岛度假区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站长
孙军昌 段泊岚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站长
牟希力 蓝村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 超 温泉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负责人
区农业防汛(台风)抗旱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管理科,赵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