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即墨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即墨区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即农字〔202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即墨区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项目初选推荐和实施工作。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即墨区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2〕2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2022年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资金总额18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二)资金使用方向。1.初加工设备购置。支持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用于支持示范社、示范场购置清洗、分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备,提升农产品初加工能力。该方向计划使用奖补资金约173万元左右。2.财务代理服务。选择部分区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财务管理、代理生产记录登记等服务,验收合格后,对其支付的代理费用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资金。该方向计划使用奖补资金7万元左右。
二、项目实施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准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在即墨区注册、备案,取得区(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称号,且经“2022年即墨区示范经营主体监测评估”合格的;已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机类等不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除外)。同时,不存在下列情形:提供虚假材料;不诚信守法经营;偷税漏税;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禁入限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准申报“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1.2020—2021年度已承担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同一法定代表人(包括其直系亲属)名下(或同一人实际控制下)有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之一承担过2020—2021年度同类项目的;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一项目本年度已享受财政扶持的;4.2019—2021年度申请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后,自动放弃项目实施的;5.2022年度“三项记录”认定不合格的;6.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经营异常状态或有其他失信情况的。
注:“财务代理服务项目”可在不同年度连续申报。但是,如果同一示范经营主体,在本年度内既申报了“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又申报了“财务代理服务项目”,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类项目的财政奖补,不能兼得。
(三)目标任务。根据青岛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要求,我区2022年度支持的目标任务总家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不少于8家,共计不少于16家。
(四)奖补计划。本年度计划按照“初加工设备购置”和“财务管理代理服务”两类项目组织实施
1.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计划奖补项目10个,每个奖补资金15万元左右,原则上同一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最终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和计划投资总额确定各个项目奖补资金额度。优先支持种粮经营主体。
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以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数为准)需达到财政奖补金额的150%以上。凡申报的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其设备存放地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且须在立项批复前取得所在镇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相关用地手续证明。否则,不予立项。
2.财务管理代理服务项目:计划从全区现有区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中,选择部分有意参加财务管理代理服务活动的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由中介机构统一提供“财务代理记账”和“生产记录代理”等服务。年底,经验收合格后,凭“项目验收合格证明”“财务管理代理服务协议”和“代理服务收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领取财政奖补资金。奖励标准:合作社每个奖补0.4万元;家庭农场每个奖补0.3万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镇级推荐。2022年度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需从各镇街今年3月份推荐的“2022年中央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储备项目”中择优推荐,每个镇街原则上仅限推荐1个项目。同时,要附报“项目建设计划”。
(二)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根据各镇街推荐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量化审查和实地考察评审,确定入选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批复。公示期满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有关镇街政府确认立项及项目奖补资金额度。各镇街要落实指导、监管责任,确保入选项目按期开工、完工。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1.镇级初步验收。各实施主体项目完工后,向所在镇政府(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镇街需在1月内组织镇级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区级综合验收。镇级初验合格后,需以镇政府(街道)名义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提出“项目综合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根据镇街验收申请,在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逐个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二)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实际验收合格项目数量,拨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指导做好项目论证及建设计划。各镇街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要安排专人指导有关项目申报主体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建设计划,编制“项目投资预算方案”和“项目建设计划”,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施工单位等。施工单位必须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组织。
(二)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镇街要安排专门人员根据《项目申报书》的相关约定,跟踪督导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进度;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各个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强化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发现,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要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同类财政扶持项目。
(三)强化业务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对各镇街报送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
六、相关要求
(一)筛选项目名单。各镇街要根据申报条件要求,从“2022年中央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储备项目”中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审核上报2022年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及参评材料原件(详见附件1,附件2)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报送期限。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以镇政府(街道)正式文件形式同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经管中心)和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韩志国,联系电话:0532-88513308,金宏网:即墨区农业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邮箱:jmjfb@126.com;区财政局 联系人:姜珉,联系电话:0532-88551325,金宏网:即墨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评材料(格式)
2.家庭农场参评材料(格式)
3.2022年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评材料(格式)
【要求:各参评主体将下列证照、资料的照片或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1.营业执照;
2.注册商标证书;
3.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4.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合作社成员参加培训证书;
6.“三品一标”认证证书;
7.产品销售订单;
8.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书;
9.合作社“三会”会议记录;
10.银行开户证明;
………
附件2
家庭农场参评材料(格式)
1.营业执照;
2.土地流转合同;
3.家庭农场成员参加培训证书;
4.注册商标证书;
5.“三品一标”认证证书;
6.产品销售订单;
7.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书;
8.银行开户证明;
…………
附件3
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推荐镇街(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 注册成员或经营规模数 | 主要产业 | 2021年 经营收入 (万元) | 注册商标名称 | 质量认证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1.按推荐顺序填写。2.主要产业包括: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奶业、生猪、禽蛋、肉牛羊、蜂业、水产、农机、中草药、食用菌、手工艺、花卉、休闲观光、林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