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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社会组织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1-05-07

案情简介:2021年4月27日,即墨区民政局接到群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诸城市国际标准舞协会”拟于2021年5月2日在即墨区中联运动公园开展比赛等活动,预计参加人数达2000余人。

调查与处理:2021年4月27日,即墨区民政局迅速开展行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严防非法社会组织以社会组织名义继续开展活动。一是联系诸城市民政局,明确该协会已被诸城市民政局依法取缔,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二是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关于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的要求,即墨区民政局向区体育中心(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举办地管理部门)发函,要求相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协助排查相关情况。根据排查结果,2021年5月2日,在中联运动公园举办的活动为“2021中国·青岛国际标准舞全国公开赛暨山东省第二届舞蹈艺术节”,根据活动备案资料显示并无“诸城市国际标准舞协会”参与。三是与主办方核查情况,经与活动主办地中联运动公园和活动主办方诸城市德艺舞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核实,本次活动由中国国际标准舞总会指导,山东艺舞国际教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主办,诸城市德艺舞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运营。根据主办方反馈的有关情况,本次活动并无“诸城市国际标准舞协会”参与。四是与辖区内社会组织核查情况,根据非法社会组织“诸城市国际标准舞协会”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即墨区民政局对辖区内开展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社会组织进行了排查,即墨区无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本次活动。五是开展现场核查,5月2日,即墨区民政局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巡查,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确定非法社会组织“诸城市国际标准舞协会”未参与本次活动。

法律分析:本案是对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执法。“诸城市国际标准舞协会”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调查核实后,即墨区民政局依法做出处置。

典型意义:该案是对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执法。对于此类情况,即墨区民政局认为,尚在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民政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应事先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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