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组织部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青岛市即墨区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关于认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600202309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1-30
发文字号 即民字〔2023〕51号 发布日期 2023-12-03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民字〔2023〕51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600202309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1-30
发文字号 即民字〔2023〕51号
发布日期 2023-12-03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民字〔2023〕51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青岛市即墨区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关于认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即民字〔2023〕51号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通济新区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青岛市即墨区关于认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青岛市即墨区社会治理指挥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关于认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施方案


根据青岛市《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即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认定范围

(一)通过依法选举或任命产生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社区“两委”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第一类人员)。

(二)区社会治理指挥中心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功能区(以下简称镇街)面向社会统一招录的社区专职网格员、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统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第二类人员)。

(三)2023年9月30日之前各镇街自行招聘的全日制在职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第三类人员)。

二、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认定标准

(一)第一类人员。由各镇街根据选举结果、任命文件、会议纪要等自行认定(无年龄、学历、工作年限等要求)。

(二)第二类人员。由各镇街自行认定,原则上可全部认定为社区专职工作者。

(三)第三类人员。采取镇街提名推荐,区级统一面试考核的方式认定。提名推荐标准为:

1.2023年9月30日前同镇街或与镇街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大专(含)及以上学历。

三、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认定程序

(一)第一类、第二类人员,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以各镇街报送名单为准,直接予以认定。

(二)第三类人员,各镇街根据认定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提名推荐(认定标准由各镇街负责审核把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单位对提名推荐人员进行面试。

(三)第三类人员提名推荐和面试考核分值各占50分。其中提名推荐分包括学历(总分6分,大专学历3分、本科以上学历6分,按最高学历认定且不累计得分)、工作年限(总分4分,全日制在职城市社区工作一年得1分,最高4分,以同镇街或镇街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计算,不满一年不得分)、取得社会工作者资质(总分5分,初级社工资质3分、中级社工资质4分、高级社工资质5分,按最高资质认定且不累计得分,未取得社工资质不得分)、日常工作表现(总分35分)四部分,由镇街组织进行打分;面试考核分根据被认定人员面试情况现场进行打分。

(四)第三类人员提名推荐分、面试考核分相加总成绩高于80分者即可认定为社区专职工作者,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认定。

(五)由所属镇街对已认定人员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已认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工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镇街公章后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

附件: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提交
评论列表(23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