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民政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即墨区村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即民字〔2022〕23号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民主管理,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青岛市村务公开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区民政局修订完善了《青岛市即墨区村务公开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即墨区民政局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村务公开目录
一、村务公开内容
(一)制度类(9项)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2.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6.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8.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
(二)事务类(24项)
1.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
2.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相关事项;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
5.村民委员会岗位职责、成员分工情况;
6.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7.村民委员会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情况;
8.村民委员会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及开展情况;
9.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1.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和范围;
12.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13.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14.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5.村民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6.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的实施情况;
17.涉及村民利益的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8.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
19.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20.本村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
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22.红白理事会文明理事、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情况;
23.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事项、时间、地点、政府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工作经费等;
24.其他。
(三)财务类(14项)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5.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6.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9.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0.村集体资产运营、处置及收益情况;
1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1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3.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情况;
14.其他。
具体公开内容要注意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工作的协调联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相同的部分,要上下一致,相互印证,真实可信。
二、村务公开形式
(一)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的村务公开栏,采用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 5 日,保留少于 5 日的重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利用 LED 显示屏、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也可利用“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码上公开”“灯塔—党建在线”、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公开。
(二)村务公开栏旁应设置意见箱,收集村民意见建议。
三、村务公开时间
(一)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公布;
(二)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具体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公布。
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开时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村务公开程序
村务公开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四)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各村庄可根据实际,在以上村务公开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公开程序。
五、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监督工作,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的监督合力作用,严格执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将有效监督贯穿到村务公开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加强对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监督;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就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提出建议。
六、村务公开档案
(一)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档案的整理和管理,重点建立健全财务、土地承包和各类承包合同,农村经济分配、村庄建设规划和宅基地审批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应当公开的档案。
(二)村务公开有关文档资料在村级存档的同时应当报镇(街道)存档备案。村务公开档案由村档案人员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集中统一管理。已满保存年限的档案,经区级以上主管机关批准方可销毁。
(三)村内保存的村务公开档案,村民要求查询的,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应给予查询,但查询必须有3人以上同时在场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涂改、毁坏档案。未经区级以上机关批准,村务公开档案不得带离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