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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600202208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5-16
发文字号 即民字〔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05-1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民字〔2022〕18号
生效日期 2022-05-1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600202208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5-16
发文字号 即民字〔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05-1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民字〔2022〕18号
生效日期 2022-05-1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即民字〔2022〕18号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8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民函〔2022〕39号)、《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青民〔2022〕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现就在全区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2年5月—7月

三、整治任务

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山东”“齐鲁”“全省”“青岛”“岛城”“即墨”“墨城”“全区”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如“某某镇(街道)分会”等;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打着服务地方和企业发展等旗号只开展联谊活动的;

21.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8、9、10、11、12、13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以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紧迫感扎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扎实组织实施。各社会团体要严格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整治任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于5月31日前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指导督促各社会团体进一步完善整改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完成情况逐一确认,并于6月20日前将《××主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通过金宏网发至“即墨区社会组织管理局”。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于5月31日前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盖章扫描版直接发至区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jmsshzz@163.com)。

(三)加强监督检查。鼓励社会公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线索,同时结合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监管等情形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从严从重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举措和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建一个、强一个”,真正规范运行、高质量发展,坚决防止盲目攀比、贪大求多、无序扩张。

(联系人:吕琴,电话:0532-88522559)


即墨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

附件1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序号

基本情况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分支(代表)

机构全称

设立时间

设立方式

业务范围

组织机构

近两年开展的主要活动

1







1.……

2.……

3.……


2









3









填报说明:

1.自查范围包括社会团体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工作委员会)、代表机构;

2.设立时间:2014年之前成立的分支(代表)机构,以登记管理机关批复时间为准;2014年之后成立的,以会议审议通过时间为准;

3.设立方式:以会议形式审议通过的,需写明会议时间和会议名称;

4.业务范围:详细填报本分支(代表)机构的业务领域和主要职责。








1

附件


附件2

××主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总体情况

成果

备注

1

开展自查的社会团体数(个)



2

抽查检查的社会团体数(个)



3

发现存在整治情形的社会团体数(个)



4

列入整治范围的分支(代表)机构数(个)




问题情形

发现问题(个)

完成整治(个)


5

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6

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7

另行制定章程的




8

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9

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10

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11

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山东”“齐鲁”“全省”“青岛”“岛城”“即墨“墨城”“全区”等字样的




12

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13

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4

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5

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6

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7

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8

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9

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20

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21

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22

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23

存在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形的




24

打着服务地方和企业发展等旗号只开展联谊活动的;




25

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整治结果

列入整治数(个)

完成整治数(个)


26

终止的分支(代表)机构数(个)




27

限期整改的分支(代表)机构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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