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监管提升项目审计工作质量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监管,提升项目审计工作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项目审计工作重要性。项目审计,是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二、压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法人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财务报销审核,规范支付流程,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按要求及时提交审计相关资料,做好项目审计相关准备,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相关工作。
三、提高项目审计工作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在项目审计过程中既要尊重科研活动规律,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又要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审计人员应查阅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审查支出内容及票据真实性,与项目预算安排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就发现的问题,要与承担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交换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应熟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审计水平。
四、严重违反科技专项资金规定的行为。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的;未进行单独核算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违反规定转拨、转移财政资金的;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监管力度。自筹资金主要是指依托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得以房屋、设备等实物及无形资产作为配套资金。应付未付款项要理由充分,且有相关合同协议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章确认。项目合作单位或协作单位应提供经费实际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必要时可现场延伸审计。
六、强化审计业务质量监督。市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开展项目审计服务质量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年度抽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报告数不低于5%。对于在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建立审计报告预警名单机制。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报告不规范、弄虚作假等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青岛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会计师事务所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取消青岛市科技专项资金审计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