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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交通运输局转发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1200202001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01-23
发文字号 青交规〔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1-3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青交规〔2020〕1号
生效日期 2020-02-01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1200202001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01-23
发文字号 青交规〔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1-3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青交规〔2020〕1号
生效日期 2020-02-01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印发《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修改〈青岛市网络预约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3号)要求,现将《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一、一般性要求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

(五)首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1年;退出营运后再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

二、车辆技术标准

(一)燃油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8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

(二)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580毫米,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三、鼓励使用无障碍用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本文件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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