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461号)要求,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进行优化调整,制定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鲁发工信运〔2025〕131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
请涉及保证金项目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贯彻落实。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省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鲁发工信运〔2025〕131号)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