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即墨区工信局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500202502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12-30
发文字号 即工信字〔2025〕41号 发布日期 2025-12-3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工信字〔2025〕41号
生效日期 2025-07-23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500202502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12-30
发文字号 即工信字〔2025〕41号
发布日期 2025-12-3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工信字〔2025〕41号
生效日期 2025-07-23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461号要求,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进行优化调整,制定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鲁发工信运〔2025〕131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

请涉及保证金项目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贯彻落实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省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鲁发工信运〔2025〕131号)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2025年1230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提交
评论列表(23条)
查看更多评论
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