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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户申请,村级初审,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2.实地审查,规划建设科会同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实地查看拟申请建房用地是否符合要求;3.会议研究,实地审查合格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4.测绘,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对拟审批宅基地所用土地进行测绘,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测绘数据准确填写申请材料;5.公示,公示时间7日;6.报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报送规划建设科;7.上级部门审查,报送至农业局、自然资源局进行最终审查,并盖章批准;8.发放批准书,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下达宅基地批准书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完成建房;9.确定建房位置;10.完工验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和测绘报告;11.办理登记,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