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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何认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不同领域、不同系统的各级机关、单位都可能作为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认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既要在横向分清系统领域,确定“主管”部门,也要在纵向分清地域权限,确定管辖层级。对于工作中存在的特殊情形,要依规依法准确认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1.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2.对于同一信访事项包含多个诉求的情形,能够确定主要诉求,由主要诉求的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化解;无法确定主要诉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信访部门牵头协调办理,形成分工化解方案,分别由相应的机关、单位予以处理,最终办理结果可以通过各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名义共同作出,也可以由各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以各自名义分别作出。
3.信访部门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在具体信访事项处理中,主要是通过转送、交办、督办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一般不直接对具体信访事项作出处理意见。但在特殊情形下,信访部门也可能成为有权处理机关,如信访反映的对象是信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信息来源:山东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