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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在交房前能否继续享受政策性租赁住房保障?
发布日期: 2025-12-19

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交房前,公租房保障群体如需继续享受保障的,应在购房网签后,重新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按购房前原保障方式实施保障,租赁补贴或租金标准届时按审核结果对应保障标准执行。如经审核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将停发住房租赁补贴以及腾退承租的公租房,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审核批准后可按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保障性租赁住房(含租赁型人才住房)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住房的,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交付期间,承租人可继续履行原保障性租赁住房(含租赁型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其中,承租租赁型人才住房的,享受租金优惠最长不超过两个租期(每个租期三年),两个租期满后如需继续租住,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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