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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1.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直接接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
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准备:水池、操作台、灶台、消毒柜、保柜、冰柜、空调、留样柜、紫外线灯、带盖垃圾桶等相应的设施设备。
4.现场保持卫生整洁。
(1)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准备:生活饮用水安全的证明材料(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发票/物业收据+自来水总发票复印件/无自来水的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原/复印件)。
(2)经营类别是网络经营(无实体店)的应当准备:与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的运输、贮存协议、销售合同复印件。
(3)主体业态是连锁店的应当准备:连锁企业总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经营过程中由总部统一保存的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目录。
(4)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应当准备: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
若有疑问可电询街道办证热线88577221、8857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