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驾驶证公证
二、申请条件
- 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申请人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
-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通行证等)
- 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须提交有代理权证明;委托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委托书;委托非亲属的,提交委托书
- 机动车驾驶证正本及副页(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 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每件150元。
翻译费:由翻译公司根据收费标准收取。
副本费:每份20元(美、韩、俄、奥地利等国家每份40元)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法定15个工作日)。
五、办公地点
- 青岛市即墨公证处(总部)。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振中街12号,即墨区司法局二楼。服务热线:0532-88571559。
- 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法治工作室。地址:即墨区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服务热线:0532-88571017。
- 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业务咨询点。地址:即墨区鳌山卫经济适用房北区西南100米(泰安街南),鳌山卫街道综治中心二楼。服务热线:0532-8857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