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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回应|未成年人文身,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行!
发布日期: 2022-06-20

近日,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咨询关于未成年人文身的一些问题,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在答复中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答复全文: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应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追究责任,要依据不同个案,根据有关办法及程序办理。

一、此前报道: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文件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6月8日,中国青年报曾发表《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并非“小题大作”》一文,其中提到:未成年人应该理性拒绝文身,要知道文身一点都不酷,跟风文身其实还很傻。整治未成年人文身乱象,主要应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入手。未成年人认知和辨别能力相对较弱,家长、学校和相关部门要更好地担负起自身责任,以坚决的实际行动形成合力,齐声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二、为什么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

来源:山东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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