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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我区新增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 年4月17日
附件: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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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设置位置 |
设备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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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店子山二路与隆福一街路口东 |
卡口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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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威路埠惜路南220米路西 |
闭路电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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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威路埠惜路南370米路东 |
闭路电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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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埠惜路与孟沙河二路北260米路东 |
闭路电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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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309 东方鼎信农副产品交易中心路口 |
闯红灯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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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地域范围及抓拍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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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口设备 |
抓拍设置地点半径100米路段上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停车、逆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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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设备 |
抓拍设置地点的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志、违反禁止标线等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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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路电视 |
抓拍设置地点为圆心,半径200米以内路段上的不按规定停车、违反禁止标线等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