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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即墨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解释说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7

《即墨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即政办发〔202155(简称《区划》)自20211222日起执行,对规范全区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解释说明如下:

一、“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含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20111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及主要附属站、场、码头(港口)、服务区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主要附属站、场、码头(港口)、服务区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

相邻区域为1类声功能区,距离为55m

相邻区域为2类声功能区,距离为40m

相邻区域为3类声功能区,距离为25m

三、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对于功能区划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七、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生活小区,原则上适用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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