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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6-27

一、反馈问题

即墨区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增加风电加工项目,厂区内露天打磨和喷漆作业未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地面堆积大量漆渣、铁锈,未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二、整改措施

1.经由专家论证,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新上风电塔筒项目系利用原造船用漆和原喷漆生产线进行生产,未增加任何新排污染物种类且其年耗漆量仅占原造船项目油漆耗量的3%,不构成《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规定的重大变动的要件,不宜按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处罚。该公司的风电塔筒项目已于2022年1月取得环保部门审批,于2022年4月通过自主验收。

2.针对该公司露天补漆未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问题,即墨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调查,并处罚金7.25万元。现已责成该公司加强单节风电塔筒运输环节的保护,减少漆面损坏,从源头上减少露天拉毛、补漆作业;在塔筒下方地面铺设三防布防止油漆落地,作业结束后,及时对三防布进行清理;按照风电塔筒生产现状需求,设置移动式挡风装置,控制污染物扩散,并加装集气罩和粉尘漆雾净化装置;同时探讨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方案的可行性。以上喷漆污染防治设施已于2021年9月26日配备到位。

3.该公司已对地面铁锈进行清理、收集。根据检查组的意见(国家并没有这方面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建设等工作,目前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已于2021年9月20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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