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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相关功能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解决工业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即政办发〔2021〕35号)(详见附件1),我办于2021年6月15日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工业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前期经过摸索完善,已形成一套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办理路径,现就前期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展开部署,具体通知如下。
一、前期办理情况
截至今年4月底,全区23个区位有22个区位组织企业申报了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即发集团地块以初审区位作为申报区位),并进行了资格初审,经专班审核,有234家企业、274宗地块确认为可按实施意见补办土地房屋产权手续,目前已有58家企业、62宗地块成功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解遗”房屋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和社会反响。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办理流程:工业企业向所在区位提出申请,填报《按<关于加快解决工业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办理的企业资格审核表》(表格已更新,详见附件2),各区位对企业资格及填报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审核表中的填表说明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专班办公室汇总后将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按照本意见办理工业企业名单。审核通过企业将按照本意见到相关职能部门补办土地房屋产权手续,并享受意见中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
2.办理期限: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此项工作将持续开展,请各区位继续梳理摸排,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时报送,确保企业应报尽报。
三、相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此项工作为区委主要领导交办事项,请各区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梳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了解政策、把握政策,及时补办房屋产权手续。
2.严把资格审核。请各区位积极落实初审职责,对照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及条件,对企业资格及填报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只盖章未写明意见的将不予受理。
3.落实亩产效益评价。本意见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B类、C类企业均可申报(不在评价范围内企业参照执行),D类企业不予支持(在评价范围内未参评企业参照执行)。
联系人:顾双凌
联系电话:0532-66091610
附件1:关于加快解决工业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即政办发〔2021〕35号).pdf
附件2:按《关于加快解决工业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的实施意见》办理的企业资格申报表.xls
附件3:关于公布第九批工业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审核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即工房办[2022]2号).pdf
即墨区加快解决工业企业
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专班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