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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我区新增部分固定式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本次固定式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自2021年3月20日起,该批设备将正式启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固定式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