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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清缴问题乳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清缴问题乳粉的通知》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凡 二、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缴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质监部门。凡在 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者积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质监部门投诉举报藏匿、销售、使用上述问题乳粉的行为。 青岛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 青岛市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 青岛市食安办举报电话80776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