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字〔2022〕4号),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做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5号)文件规定,我区继续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截止到2023年5月中旬,我区为1.7万人次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8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