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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山东即墨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提升,落实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28条规定,山东即墨经济开发区(西起泰山一路,东至埠惜路,南始蓝鳌路,北至青威路,总用地面积为6.5平方公里)开展了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现将监测报告(见附件)进行公开,入区范围内新、扩、改建设项目在环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园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成果,无需自行委托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园区统一监测数据中不含的污染因子除外)。山东即墨经济开发区将为项目建设提供最佳服务。
山东省即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
姓名:贾工
电话:0532-58763523
山东省即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