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2-28 |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青政发〔2017〕4号
政策主要内容:支持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培育引进工业设计、时尚创意设计等国家级大师给予资助。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7年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