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安排,2020年7至12月为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为进一步推动全区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取得实效,按照青岛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20〕22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扎实组织开展排查整治阶段工作
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是全区三年行动开展的第一项攻坚任务,也是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三年行动的重要切入点和主要抓手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敢于动真碰硬,不断推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抓细抓牢。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监督管理、属地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要求,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这一关键点,重点解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红线意识不强,不会抓、不用心抓、抓不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根据省、市和我区统一安排,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典型问题、共性问题以及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研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提出制度措施(规范性文件)清单。排查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动态更新,坚持真找问题、找真问题、真正解决问题,按照认真排查、坚决整治、巩固成果、杜绝新隐患的要求,集中精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一线,确保取得实效。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以即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定的2个专题和22个专项整治行业领域为重点。
(二)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 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6.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7.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其他需排查整治的内容。
(三)各部门排查整治内容:主要排查整治行业领域存在的典型问题、共性问题以及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四)排查整治时间安排:排查整治时间从现在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共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各部门根据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企业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或电子台账),留各单位备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 三个必须”的原则,把事故隐患排查与本辖区、本行业(领域) 的执法检查、专项整治、举报案件查处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动态排查。
2.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 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各部门要根据建立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组织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事故隐患台账,分析成因,研究对策,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治工作推进计划,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组织开展整治。各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应予以处罚、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的,要毫不手软依法予以处理。对安全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3.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阶段工作成果和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加强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工作。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各部门要配合22个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切实组织实施好排查整治阶段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将三年行动及时传达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把排查整治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本行业领域其它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总体安排,进行统一部署,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成果。
(二)强化工作措施,突出整治重点。各部门要针对三、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排查整治重点,不断加大对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和易造成群死群伤重点单位、关键场所的摸排和整改力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把问题找出来,把风险化解在萌芽之中。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强化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持续跟进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整改完毕的要及时销号,新出现的要深查细查、早治快治。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排查整治持续性、周期性开展下去,形成长效机制。
(四)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调度督导作用;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敢于担当,切实做好各行业领域牵头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向牵头部门报送情况,切实把问题隐患查出来、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部门要在12月8日前将排查整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至安委办(邮箱:jmqwqajb@163.com 电话:86562723)由安委办统一整理报至即墨区安委会办公室。
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