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龙泉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有利于全面清查核实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再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
这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包括:我办事处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由办事处统一部署、统一报表格式、统一数据平台,以2017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自2018年4月开始至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相关政策文件: 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