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墨政务网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民生保障
  • 社会管理
  • 美丽乡村
今天是
政策解读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解读龙泉发﹝2019﹞51号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营造宜居优美乡村环境

  • 发布日期:2019-08-20
  • 发布文号: 龙泉发﹝2019﹞51号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8 〕20号)和青岛市即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即垃圾分类[2019] 1号)要求,龙泉街道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件对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目标要求,根据区试点推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焚烧为主、生物处理为辅、卫生填埋为补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格局,2019年街道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庄覆盖率要达70%以上。2020年继续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庄,覆盖率达100%。

        文件提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任务。一是科学实施垃圾分类;二是科学实施垃圾分类;三是加强人员和设施配置;四是加快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

        龙泉街道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文件下发极大推动相关部门、社区、村庄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广大村民踊跃加入到垃圾分类的队伍中,并对打造宜居优美乡村环境起到了积极意义。

 

相关政策文件: 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党工委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