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务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网址为http://www.jimo.gov.cn/n28356048/n5351/index.html),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振中街12号四楼)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九)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即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mo.gov.cn)和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政务网站(http://www.jimo.gov.cn/n28356048/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振中街12号司法局四楼)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九)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务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jimo.gov.cn/n28356048/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接待、受理、协调,并依法办理。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即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在即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依申请公开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注明申请时间后签名(盖章确认)。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签名(盖章)认可。
2.申请处理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当场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书面告知书,送达申请人;也可以当场作出笔录,由申请人签字认可。其中,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属于本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但所提交的资料要件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有关资料和内容,并出具《补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知书》。
(3)符合受理条件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查,审查通过后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同意,方可回复申请人。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答复意见包括应当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不存在等多种情况,其中不予公开和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附注合法理由。《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振中街12号
邮政编码:2662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8571002
传真:88571002
电子信箱:qdsjmqsfj@qd.shandong.cn
政务微博:即墨司法行政https://weibo.com/p/1001063290463897/home?from=page_100106&mod=TAB&is_all=1#place
政务微信:即墨司法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8571003,通讯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振中街12号,邮政编码:266200。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
2020年6月10日